1. 持卡人发现卡片丢失后,应立即挂失(可通过圈存机、校园卡电子服务平台、校园卡手机APP以及拨打校园卡自助服务热线28185290自助挂失),凡因未及时挂失造成个人账户资金损失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2. 仅校园卡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可为他人办理解挂失业务。持卡人寻回卡片后,可在圈存机上自助办理本人校园卡的解挂业务。
3. 任何个人、单位或组织在我校地理区域内(包括教学区、大学生公寓区域和家属区),捡到他人校园卡后,请务必及时送至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K座教学楼一楼),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及时发布招领信息,其他人员不得在任何公开途径私自发布卡片失主信息。
4. 持卡人根据非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发布的失卡招领信息,联络招领人造成任何伤害或损失,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保留对私自招领人员或团体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的权利。
5. 任何人员不得长期持有他人丢失的校园卡卡片,不得买卖他人丢失的校园卡,不得大量囤积他人丢失的校园卡。任何人发现此种行为,均可向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举报,我中心请示汇报领导后,由学校做出相应处罚或提起诉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