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消费卡仅供临时来我校的人员购物、餐饮使用,不具有购物、餐饮以外的其他校园卡功能,临时来校人员不得长期持有该卡片;我校教职工、学生请使用正规的教职工卡或学生卡。
通用消费卡不具有任何身份标识作用,持有通用消费卡的人员不能以此证明与我校存在任何契约、合同以及人事关系。
通用消费卡不记名不挂失,请使用人不要一次性充值金额过多,以免丢失或损坏后因金额无法寻回造成损失。
通用消费卡由我校后勤相关部门在特点地点(如各学生食堂)内发放并收取账户内的预置余额,卡片退还手续在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为防止校外人员囤积通用消费卡,通用消费卡账户每年7月10日会失效,账户失效时余额同时失效,不可继续使用,因此,请及时退还通用消费卡,并且取出余额和押金,失效后90天内仍可办理卡片退还手续。
通用消费卡具有设置消费系数的功能,根据有关规定,非我校学生,不能享受国家用于教育的专项补贴,所以通用消费卡可能会根据我校后勤部门的测算,设置消费系数,即: 当消费系数为1%的时候,使用通用消费卡购买我校出售给学生价格为1元的商品或菜品、饮品,实际扣除的金额为1.01元。 我校学生卡、教职工卡不设置消费系数。
根据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对通用消费卡账户的定期遍历,如发现持有通用消费卡且6个月以上未进行过消费活动的,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有权以恶意囤积我校通用消费卡为理由将该卡账户冻结。